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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文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时间:2022-08-22 10:53:5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21年度

文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文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中共文县委和上级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中共文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接受文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2.根据县委、上级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全院检察工作方针、任务,并组织实施。

3.经上级检察院决定需要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

4.对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依法审查决定是否批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6.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7.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8.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等监管场所的管理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9.按照上级院要求,实施检察技术工作。

10.开展法律政策研究和与检察业务相关的其他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司法实践方面中遇到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11.根据上级要求,按照《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规定,依法管理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

12.根据上级院要求,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3.负责上级院交办及其它应由文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我院共有编制35人,实有人数32人,聘用制书记员13人。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以上决算表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373.9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0.49万元,下降18.43%,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控制收入开支,且由于疫情外出办案次数减少,总经费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869.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24.49万元,占94.87%;其他收入44.62万元,占5.1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059.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7.25万元,占62.98%;项目支出392.28万元,占37.0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00.90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9.82万元,下降3.83%。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控制收入开支,且由于疫情外出办案次数减少,总经费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6.3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73.28%,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7.91万元,下降10.17%。主要原因是建设项目开支较上一年大幅度减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9.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笔支出为国家赔偿费用,无年初预算。

2.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86.27万元,支出决算为670.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且由于疫情外出办案次数减少,公共安全支出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8.20万元,支出决算为38.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数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9.89万元,支出决算为29.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年初预算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21万元,支出决算为28.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年初预算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22.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23.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83万元,增长8.02%,主要原因是本年新招录公务员两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积金缴费等。公用经费99.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04万元,增长12.46%,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有上年结转资金、所以多用于日常开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两个项目经费用于日常办公经费的支出较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报刊费、水电费、邮电费、维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4.69万元,支出决算为23.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1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包括新车购置,但由于部分客观原因我院未购置新车,同时厉行节约,落实相关文件精神要求,降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无出国培训计划,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为0组、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53.00万元,支出决算为22.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7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包括新车购置,但由于部分客观原因我院未购置新车,同时落实“过紧日子”精神要求,降低了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25.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影响相关手续办理进度迟缓、且我院公务用车数量较少,车辆报废后若无法及时购置新车会使得日常工作无法顺利开展,因此计划报废车辆未能及时报废、且我单位无公务用车空编,所以本年未能按年初预算购置新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28.00万元,支出决算为22.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合理调控车辆运行,有效管控车辆运行开支及维护费用。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1.69万元,支出决算为0.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不铺张浪费,提高了公务接待开支标准,进一步加强了对相关开支的审核。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10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6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报刊费、水电费、邮电费、维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04万元,增长12.46%,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有上年结转资金、所以多用于日常开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检察业务综合保障两个项目经费支出较少。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9万元,下降90.88%,受疫情影响会议数量减少,多利用线上会议等方式开展培训工作。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40.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0.8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0.8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1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2021年文县人民检察院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了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部门项目支出绩效完成情况的自评完成情况良好。

2021年文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对“文县人民检察院”1个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82.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2.57万元,占总支出的79.55%;项目支出160万元,占总支出的20.45%。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各项指标完成较好,基本完成年初绩效计划目标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我院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93.06分。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案件;二是认真贯彻和落实省院、高检院的工作要求,确保疫情期间检察工作不松懈、不断档;三是加强队伍管理、提高宣传水平、保障了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落实了从严治检的责任。

附件2:文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绩效自评表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及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7.5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0.64万元,执行数为38.64万元,完成预算的27.4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产出指标:其中数量指标2021年度办理案件348件,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采购量达标,完成检察业务专项行动数12件;质量指标—办案质量、设备维修率、印发专项行动宣传质量错误率均达标;时效指标—案件信息公开及时率、办案效率均达标;成本指标—办案经费和办案数量比、办案时间均达标。二是效益指标:其中经济效益指标—2021年我院按时足额发放津贴、进一步加强了资金管理、实现了营商环境的有效优化;社会效益指标—检察业务有序开展、购买社会服务规范;生态效益指标—公益诉讼办结率达到95%;可持续效益指标—部门协作完成率、公益诉讼配套设施均达标。三是满意度指标:其中群众满意度达标。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部分项目在预算编制上还不够精细,导致预算执行指标偏离。下一步改进措施:在以后的工作中,将在资金管理上强化责任意识,提高预算执行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

附件2:文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绩效自评表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7.7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7.32万元,执行数为53.95万元,完成预算的50.27%。项目绩效完成情况:一是产出指标:其中数量指标其中数量指标2021年度办理案件348件,建设项目和设备的采购量达标,完成检察业务专项行动数12件;质量指标—办案质量、设备维修率、印发专项行动宣传质量错误率均达标;时效指标—案件信息公开及时率、办案效率均达标;成本指标—办案经费和办案数量比、办案时间均达标。二是效益指标:其中经济效益指标—2021年我院按时足额发放津贴,进一步加强了资金管理,实现了营商环境的有效优化;社会效益指标—检察业务有序开展,购买社会服务规范;生态效益指标—公益诉讼办结率达到95%;可持续效益指标—部门协作完成率、公益诉讼配套设施均达标。三是满意度指标:其中群众满意度达标。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部分项目在预算编制上还不够精细,导致预算执行指标偏离。下一步改进措施:在以后的工作中,将在资金管理上强化责任意识,提高预算执行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

附件2:文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绩效自评表

2.绩效自评报告

2021年单位通过自评,形成了绩效自评报告《2021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自评报告》。

附件3:文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自评报告

3)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本单位未委托第三方对部门政策或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甘财绩﹝20214号)的要求,我院确定开展部门绩效评价的项目为检察业务综合保障项目。

附件4:文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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