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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

文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5个,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均为正科级建制。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


政治部


负责本院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干部监督、劳资和干部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相关工作。负责检察官的遴选、管理、晋升和退出工作。负责聘用制书记员的招聘、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检察机关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检察文化建设和表彰奖励等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司法警察的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负责本院党建、党群工作。承担对本院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检察院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


第一检察部


负责办理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二检察部


负责办理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区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民事申诉案件。负责办理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区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行政申诉案件。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


第三检察部


负责办理控告申诉、国家赔偿、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对检察工作适用法律问题提出司法解释建议。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本院发出检察建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本院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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