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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1-08-20 15:12:3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20年度

文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负责受理公民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人士检举、控告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行为,并向举报人反馈查处情况及结果;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刑事、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申诉。负责办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办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人民检察院负责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工作。

2、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对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负责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

3、公诉部门,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侦查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4、监所检察部门,负责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受理被监管人员及其亲属直接提出的控告和举报;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对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和劳教人员犯罪案件立案监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看守所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进行监督等工作。

5、民事行政检察部门,(1)对符合抗诉条件的下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案件生效判决、裁定,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对符合抗诉条件的同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案件生效判决、裁定,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3)对民事、行政案件生效的裁定、调解存在错误且依法不能抗诉的,可以向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对有关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存在制度隐患或其工作人员严重违背职责,应当追究其纪律责任的,可以向其提出检察建议。(4)在办理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活动中发现的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初查或侦查。

6、检察技术部门,承办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各种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时涉及的技术性证据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承办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应用和管理等工作。

7、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指导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对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对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纪律、法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查处;受理检察人员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制定检察机关廉政建设制度,组织开展廉政纪律教育和执法执纪大检查活动。

8、法警队:司法警察履行保护现场、执行拘传、提押看管、安全检查。为检察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

9、政工部门:负责全院检察干部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院干警法律、行政职务变动及检察官等级评定情况的呈报和任免事项;负责本院党支部工作;负责本院的政治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担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秘书工作;负责检察工作宣传和组织管理全院检察干部的在职培训和学历教育;负责离退休老干部工作;负责查处全院干警违法违纪案件。

10、办公室: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处理机要文电;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编发情况反映、工作简报、检察信息等内部刊物;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和保密、密码传真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内设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

我院共有编制35人,实有人数32人。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8无数据;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表9无数据。

(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684.4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4.00万元,下降13.10%,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控制收入开支保证其低于上年收支总额。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1,237.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7.07万元,占73.31%;其他收入330.17万元,占26.6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1,176.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3.51万元,占69.99%;项目支出353.03万元,占30.0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40.72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43.61万元,下降12.13%。主要原因是项目开支较上一年有所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4.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6.38万元,下降17.74%。主要原因是由于疫情影响,缩减开支使得支出下降。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3.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国家赔偿费用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75.55万元,支出决算为760.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5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检察技术运维、检察业务专项办案及装备经费等项目支出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6.47万元,支出决算为36.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4.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77万元,支出决算为27.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70万元,支出决算为26.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2.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84.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7.35万元,下降19.51%,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减少,日常公用经费减少,使得经费下降。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公用经费88.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39万元,下降15.61%,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了经费预算。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5.09万元,支出决算为24.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0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在预算内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33.50万元,支出决算为23.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控制在经费预算内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33.50万元,支出决算为23.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控制公务用车经费在预算内支出。

3. 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1.59万元,支出决算为0.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3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8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5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38万元,下降15.60%,主要原因是办公无纸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同时贯彻落实相关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压缩日常公用经费和三公运行经费。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95万元,下降76.42%,主要原因是新冠肺炎疫情和本地洪涝灾害影响,使得培训活动次数减少。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0.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7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7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项,涉及资金293.4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各项指标完成较好,基本完成绩效计划目标。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基本实现了预期要求。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4.29万元,执行数为129.65万元,完成预算的79%。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提升我院民行检察业务侦查能力二是本年申请预算项目都已完成提升了办案水提高了硬件水平。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由于购买的设备手续未完结,采购装备经费未支完使得整体执行率未达到百分之百,执行数小于预算数下一步改进措施,保证在下年度尽快办理采购手续,完结采购装备。

检查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基本实现了预期要求。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9.12万元,执行数为77.8万元,完成预算的61%。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提升了我院民行检察业务侦查能力,二是本年申请预算项目都已完成、提升了办案水、提高了硬件水平。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检察业务宣传次数减少, 原因是疫情影响宣传活动次数减少,二是结案率未达百分之百,原因是案件量多,未达到目标值。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建立健全检察业务宣传渠道,多渠道进行检察宣传业务,二是提高办案业务能力,争取又快又好办结收到的案子。

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一、机构职能及概况

1、本院现有在编人员35人,书记员13人,聘用人员9人。内设机构五个,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工科,办公室。

2、依法对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履行公益诉讼新职能,聚焦经济发展,努力营造良好营商法治环境。负责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二、绩效自评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6个办法和规程的通知(甘财绩评〔2020〕5号),院对2020年度检查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和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进行了自评,编写了绩效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分析

(一)部门决算情况

我院2020年财政共拨入经费787.07万元,支出669.91万元,结转85.96万元无结余。我院为甘肃省司法体制改革单位,2020年我院基本支出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数为 604.07万元,项目支出183万元。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0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目标1:保障案件质量、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目标2:开展审查、批捕、侦查、监督等业务工作。

2020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目标1完成情况:已完成;目标2完成情况:已完成。

(三)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我院2020年度整体绩效指标资金投入-项目支出执行率为53%,而年度指标为80%,项目结转变动率为73%,而年度指标为不超过项目经费20%;其余整体指标均已达标,共计得分98.7分。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1、原因:是完善设备手续未完结,因此经费未支完。

2、下一步措施:我院将继续强化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不挪用、不挤用、不占用,各项目按时完工、资金执行到位。

四、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分析

2020年,本部门预算支出项目2个,当年财政拨款787.07万元,全年支出669.91万元,执行率86%。通过自评,有0个项目结果为“优”,个项目结果为“良”,2个项目结果为“中”,0个项目结果为“差”。分项目自评情况,分析如下: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资金到位129.12万元,实际执行到位77.8万元,预算执行率达到61%。

中央政法转移资金经费项目资金到位164.29万元,实际执行到位129.65万元,预算执行率达到79%。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对照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经综合评定,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得分为94分,评价为全部或基本完成预期目标;中央政法转移资金经费项目得分为94分,评价为全部或基本完成预期目标。

3.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1.原因:案件数量较多,结案率未达到百分之百,导致未完成目标值。2.措施:今后将进一步提高办案业务能力和结案率。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0年我院对检查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以填报目标自评表的形式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重点绩效自评总分为94分,结果为良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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