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文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中共文县委和上级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中共文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接受文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2.根据县委、上级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全院检察工作方针、任务,并组织实施。
3.经上级检察院决定需要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
4.对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依法审查决定是否批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6.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7.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8.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等监管场所的管理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9.按照上级院要求,实施检察技术工作。
10.开展法律政策研究和与检察业务相关的其他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司法实践方面中遇到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11.根据上级要求,按照《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规定,依法管理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
12.根据上级院要求,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3.负责上级院交办及其它应由文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内设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五个部门。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1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收入预算958.9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82.57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6.08万元,增长了2.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暴洪灾害导致费用增加。当年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82.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176.41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958.9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预算782.57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6.08万元,增长2.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暴洪灾害导致费用增加。
当年财政拨款主要是:
1.公共安全支出686.2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20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29.89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28.2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82.57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622.57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39.08万元,增长6.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暴洪灾害导致费用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16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3万元,减少12.6%,下降的主要原因压缩财政开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大幅缩减。
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其他项目1个,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三)部门管理的转移支付
无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二)公务接待费1.69 万元,比2020年增加了0.1万元,增长6.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人均标准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25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8 万元),比2020年增加了19.5万元,增长了58.2%,增长的原因是车辆老龄化严重,地处山区,车辆运行维护成本较高,因此需新购车辆。
(四)培训费 8.61 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3.9万元,减少31.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为了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各部门培训计划减少。
(五)会议费 0 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六)机关运行经费 120.53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1.45万元,减少8.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将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市关于历行节俭、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和制度。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
2021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1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26.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71.9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 358.2万元。其中:办公用房 2333平方米,价值256.46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价值30.52 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59.6万元。2021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43.7万元。
(四)重点项目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其他项目1个。
项目名称: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项目概况:该项目资金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安排,明确了办案费及装备费,按照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费及装备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根据案件数量情况和实际需要提出装备采购申请,报上级部门审核后制定采购方案,编制采购计划,经财政投资评审后,委托中介机构实行公开招标,与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组织物资验收,进行入账管理。
立项依据:文县人民检察院在执行中央转移支付项目过程中,严格按照《会计法》、《预算法》和财政部关于《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组织实施,专款专用,未发现出现截留、挪用和违反合同约定支付等现象。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支出审批程序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经费支出与预算批复用途相符,且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实施主体:文县人民检察院
实施周期: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实施计划:2020年9-12月,申请项目预算;2021年1月,项目开始实施;2021年12月,开始项目绩效测评。
年度预算安排:中央补助安排100万元
预期总体目标:通过项目实施加强科技强检速度,提高人员办案水平,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动破解难题,补齐短板。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1.办理监委移送的审查逮捕案件、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
2.审查逮捕、侦查活动监督等方面的业务工作;
3.保障案件质量、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
4.为全省脱贫攻坚贡献力量;
5.加强普法宣传,做好释法说理工作;
6.为城乡居民提供公共法律服务。
(二)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个(按部门汇总的二级项目绩效目标填列),涉及财政支出1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160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1年本部门及所属1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县财政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县财政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陇南市文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