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
文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文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中共文县委和上级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中共文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接受文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2.根据县委、上级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全院检察工作方针、任务,并组织实施。
3.经上级检察院决定需要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
4.对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依法审查决定是否批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6.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7.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8.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等监管场所的管理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9.按照上级院要求,实施检察技术工作。
10.开展法律政策研究和与检察业务相关的其他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司法实践方面中遇到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11.根据上级要求,按照《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规定,依法管理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
12.根据上级院要求,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3.负责上级院交办及其它应由文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我院共有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共有编制35人,实有人数28人,聘用制书记员13人。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以上决算表详见附件1:文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533.21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27.99万元,下降7.7%,主要原因是本年实有人数较上年减少4人、本年两房建设项目相关经费较上年减少72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012.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1.48万元,占91.03%;其他收入90.78万元,占8.9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045.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6.02万元,占69.44%;项目支出319.50万元,占30.5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376.13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减少147.78万元,下降9.7%。主要原因是本年实有人数较上年减少4人、导致人员经费较上年有所减少,本年两房建设项目相关经费较上年减少7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4.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0.4万元,下降10.47%。主要原因是,本年实有人数较上年减少4人、使得基本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相比2022年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信息化建设等开支,因此项目经费支出相比上年有所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4.2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822.20万元,占87.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85万元,占5.7%;卫生健康支出21.42万元,占2.27%;住房保障支出46.80万元,占4.9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93.03万元,支出决算为944.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74%。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42.33万元,支出决算为822.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7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数中包括本年支出的上年结转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6.60万元,支出决算为53.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1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年中退休2人,调出2人。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7.83万元,支出决算为21.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6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年中退休2人、调出2人,年初预算编制不够精确。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6.27万元,支出决算为46.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1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年中退休2人、调出2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3.2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53.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2.76万元,下降13.0%,主要原因是本年实有人数较上年减少4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缴费等。
公用经费89.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57万元,下降17.96%,主要原因是本年实有人数较上年减少4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报刊费、水电费、邮电费、维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25.0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5.02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合理,且2023年全年执行彻底。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6万元,下降43.93%,主要原因是本年未购置公务用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按本年工作规划我院无因公出国(境)事项,因此编制本年预算时未对相关经费进行预算编制,年中预算执行严格按照年初预算编制进行,所以也未形成支出。较上年决算数下降0.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我院2023年无因公出国(境)事项,支出费用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24.58万元,支出决算为24.58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编制合理准确,年中执行彻底。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59万元,下降44.35%,主要原因是本年未购置公务用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未进行公务用车购置。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39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已到报废年限且无法继续使用的公务用车,因此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24.58万元,支出决算为24.58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编制合理准确,且执行彻底。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万元,增长18.27%,主要原因是我院所在区县看守所因整修翻新暂停使用,涉案人员均关押至市区,使得公务用车通勤距离增加,从而导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3. 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44万元,支出决算为0.44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编制合理,且执行彻底。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1万元,下降1.49%,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不铺张浪费,提高了公务接待开支标准,进一步加强了对相关开支的审核。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44万元。主要是用于接待省级、市级部门来我院开展督察交流等工作开支的用餐费等。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43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3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邮电费、三公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56万元,下降17.96%,主要原因是实有人员较上年减少4人。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未组织召开会议。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1万元,增长1254%,主要原因是2021年、2022年因疫情原因未开展公务员初任培训,2021年、2022年招录的4名公务员均于本年参加由省委组织部主办的公务员初任培训。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52.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3.7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8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2.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3.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4.52%。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311.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00%。2023年度我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故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组织对2023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1.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基本完成了年初工作计划。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我院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96.51分。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及群众利益;二是贯彻落实了省院、高检院相关工作要求,确保检察工作高效开展;三是不断加强队伍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积极参与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全面深化从严治检的工作要求。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等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91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96.5万元,执行数为76.5万元,完成预算的42.8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3年基本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效果,购置了一批办公设备,多功能会议室建设项目进展顺利,加强了办案水平。有效提高了检察业务工作质量和水平、进一步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深化了中央及上级批示的重要精神。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指标实际完成值与年度指标值有一定偏差,二是部分总体绩效目标和核心绩效指标自评偏低。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保证合理做好预算,二是加快资金支付进度,三是设立更加合理完善的指标评价体系,立足我院实际进一步提高年度指标值预估准确性。
2.“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2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5.14万元,执行数为95.16万元,完成预算的82.6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3年基本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效果,有效保障了日常办案经费支出,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水平;有效提高了工作人员对绩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水平,更加高效合理地编制和执行预算,基本实现了本院预定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指标实际完成值与年度指标值有一定偏差,二是部分总体绩效目标和核心绩效指标自评偏低。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保证合理做好预算,二是加快资金支付进度,三是设立更加合理完善的指标评价体系,立足我院实际进一步提高年度指标值预估准确性。
(见附件2:文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绩效自评表)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2023年我院通过自评,形成了绩效自评报告《2023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自评报告》。
(见附件3:文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自评报告)
2023年我院未委托第三方对部门政策或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3年我院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以填报目标自评表的形式进行了重点绩效自评。
(见附件4:文县人民检察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