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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文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23-08-22 11:00:3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22年度

文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文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中共文县委和上级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中共文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接受文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2.根据县委、上级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全院检察工作方针、任务,并组织实施。

3.经上级检察院决定需要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

4.对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依法审查决定是否批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6.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7.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8.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等监管场所的管理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9.按照上级院要求,实施检察技术工作。

10.开展法律政策研究和与检察业务相关的其他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司法实践方面中遇到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11.根据上级要求,按照《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规定,依法管理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

12.根据上级院要求,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3.负责上级院交办及其它应由文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我院共有编制35人,实有人数32人,聘用制书记员13人。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以上决算表详见附件1:文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661.2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87.23万元,增长20.91%,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经费增加,其中尤其是两房建设相关经费相比上年增加37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1353.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6.62万元,占96.50%;其他收入47.36万元,占3.5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1102.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2.92万元,占71.95%;项目支出309.12万元,占28.0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523.91万元。与年相比,各增加523.01万元,增长52.25%。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增加,其中尤其是两房建设相关经费相比上年增加37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4.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8.29万元,增长35.84%。主要原因是:本年在职人员变动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两房建设经费相比上年支出增加102万元;此外本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及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相比上年支出增长159.8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信息网络系统升级及公务用车购置等。

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63.61万元,支出决算为926.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2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包括上年结转资金153.37万元,年中追加项目资金2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9.93万元,支出决算为39.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合理,年初预算实现了充分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1.04万元,支出决算为31.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合理,年初预算实现了充分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7.51万元,支出决算为57.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合理,年初预算实现了充分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5.5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36.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3.67万元,增长21.73%,主要原因是本年在职在编人数相比上年有所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缴费等。

公用经费108.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28万元,增长9.31%,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有上年结转资金、多用于日常支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检察业务综合保障两个项目经费支出较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报刊费、水电费、邮电费、维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9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差旅费、办公费、水电费、三公经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27万元,增长9.31%,主要原因是本年在职在编人员相比上年有所增加,且公用经费有上年结转资金、所以多用于日常开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检察业务综合保障两个项目经费支出较少。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召开会议。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28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会议数量减少,多利用线上会议等方式开展培训工作。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1231,本部门共有车辆4,其中,副部()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离退休干部用车0,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0()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44.62万元,支出决算为44.62万元,决算数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合理,且2022年全年执行彻底。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54万元,增长93.36%,主要原因是本年新购了公务用车,支出23.39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按往年情况,我院无因公出国(境)事项,因此年初未对相关经费进行预算编制,年中预算执行严格按照年初预算编制进行,所以也未形成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我院2022年无因公出国(境)事项,支出费用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44.17万元,支出决算为44.17万元,决算数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2022年预算编制合理,且预算执行彻底。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54万元,增长95.19%,主要原因是本年新购了公务用车,支出23.39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23.39万元,支出决算为23.39万元,决算数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2022年预算编制合理,且预算执行彻底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3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报废了一辆已到报废年限的执法执勤用车,因此购置了新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20.78万元,支出决算为20.78万元,决算数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2022年预算编制合理,且预算执行彻底。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5万元,下降8.16%,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不铺张浪费,提高了公务接待开支标准,进一步加强了对相关开支的审核。

3. 公务接待费年预算数为0.45万元,支出决算为0.45万元,决算数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2022年预算编制合理,且预算执行彻底。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0%,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院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68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二级项目0,共涉及资金1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2022年度我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因此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2022年文县人民检察院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了对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部门项目支出绩效完成情况的自评。

2022年我院整体预算支出837.39万元,结转469.23万元无结余。从评价情况来看全年绩效目标总体实现情况较好,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我院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86.25分。主要产出和效果:

1.贯彻落实党委和上级院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主要评估落实党委和上级院各项决策和措施,特别是在建设生态型经济枢纽的进程中,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具体贯彻意见,按照“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理清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创新工作机制,服务发展,取得工作实效的情况。

2.本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主要评估围绕当地中心工作,积极发挥检察职能,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完成本年度主要检察工作任务的实际成效,重点评估打击刑事犯罪、强化诉讼监督三项工作的实际效果。

3.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依法稳妥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问题的情况。主要评估从检察工作实际出发,体现执法为民,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创建活动,积极参加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情况;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依法稳妥处理涉检上访问题,做好息诉罢访工作的情况等。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自评表

我部门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1.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20万元,执行数为141.89万元,完成预算的6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2年基本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效果,购置执法执勤用车,多功能会议室建设项目进展顺利,加强了办案水平,提高了硬件水平。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绩效指标实际完成值与年度指标值有一定偏差,造成绩效指标自评得分较低。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合理做好预算,加快资金支付进度,立足我院实际进一步提高年度指标值预估准确性。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1.61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3.37万元,执行数为63.23万元,完成预算的5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2年基本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效果,购置了一批办公设备,提升了我院的装备力量,加强了办案水平,提高了硬件水平。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绩效指标实际完成值与年度指标值有一定偏差,造成绩效指标自评得分较低。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合理做好预算,加快资金支付进度,立足我院实际进一步提高年度指标值预估准确性。

详见附件2:文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

2、绩效自评报告

2022年单位通过自评,形成绩效自评报告《2022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自评报告》。

详见附件3:2022年度文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自评报告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未委托第三方对部门政策或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2年我院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以填报目标自评表的形式进行了重点绩效自评。

详见附件4:2022年度文县人民检察院重点绩效评价报告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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