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
文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文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负责受理公民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人士检举、控告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行为,并向举报人反馈查处情况及结果;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刑事、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申诉。负责办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办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人民检察院负责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工作。
2、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对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负责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
3、公诉部门,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侦查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4、监所检察部门,负责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受理被监管人员及其亲属直接提出的控告和举报;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对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和劳教人员犯罪案件立案监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看守所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进行监督等工作。
5、民事行政检察部门,(1)对符合抗诉条件的下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案件生效判决、裁定,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对符合抗诉条件的同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案件生效判决、裁定,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3)对民事、行政案件生效的裁定、调解存在错误且依法不能抗诉的,可以向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对有关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存在制度隐患或其工作人员严重违背职责,应当追究其纪律责任的,可以向其提出检察建议。(4)在办理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活动中发现的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初查或侦查。
6、检察技术部门,承办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各种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时涉及的技术性证据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承办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应用和管理等工作。
7、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指导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对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对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纪律、法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查处;受理检察人员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制定检察机关廉政建设制度,组织开展廉政纪律教育和执法执纪大检查活动。
(二)机构设置
内设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监所检察部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检察技术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政工科、办公室、法警队
注:本部分至少应包含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两项详细信息,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应单独在此进行补充说明。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注:空表必须公开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576.80万元,支出总计1,576.80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346.32万元、增长28.15%,支出增加346.32万元、增长28.10%,主要原因是2018年收入增加,支出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301.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2.17万元,占63.9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469.71万元,占36.08%。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186.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5.18万元,占73.78%;项目支出310.97万元,占26.22%;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90.65万元,较上年增加115.73万元,主要原因是剩余购车经费与人员社保。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832.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23万元,增长2.87%。主要原因是收入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4.71万元,增长32.6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基数增加,收入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79.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7.10万元,增长23.47%。主要原因是收入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1.63万元,增长40.1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基数增加,收入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5万元,占0.6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0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基数增加,收入增加;公共安全支出749.99万元,占85.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5.5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基数增加,收入增加;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7.46万元,占6.5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基数增加,收入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42万元,占3.5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基数增加,收入增加;住房保障支出34.17万元,占3.8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基数增加,收入增加;债务还本支出879.09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往年呆账。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29.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46.60万元,较上年增加-5.5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基数增加,收入增加,人员减少,支出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82.51万元,较上年增加-40.3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基数增加,收入增加,人员减少,支出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招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注:本部分至少应包括单位收入、支出、结转(余)等决算数据的具体情况,并说明上下年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和原因、预决算收支差异情况和原因等。其他内容部门可根据需要进行增加补充。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4.9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车辆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5.85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磨损维护成本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4.52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5.62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磨损维护成本增加。
公务接待费0.4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5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内部控制,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23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人员次数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8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21批次,8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6.25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45,230.87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5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单位正常运行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40.30万元,增长-32.82%,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内部控制。
注:本部分至少应包含以上信息,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应单独在此进行补充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注:本部分至少应包含以上信息,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应单独在此进行补充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被装等设施。(由部门根据实际采购情况补充说明)。
注:本部分至少应包含以上信息,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应单独在此进行补充说明。比如可与本年政府采购预算及上年政府采购支出进行对比说明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如有,需另附绩效评价报告,报告模板见附件3)。
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注:若单位未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请在此项下注明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