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实行。在“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借此契机, 3月2日,文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文县妇联、政法委、司法、公安、法院等单位在城区开展了“三八维权”法律宣传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未成年人犯罪及保护作出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一、个别下调刑事责任年龄。(一)规定在“特定情形、特别程序”的前提下,12至14周岁未成年人实施严重暴力犯罪也将承担刑事责任;(二)同时,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管教责任,并规定必要时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二、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力度。(一)增加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二)修改奸淫幼女罪,对奸淫不满10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明确适用更重刑罚,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三)修改猥亵儿童罪,进一步明确对猥亵儿童从重处罚具体情形,包括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猥亵手段恶劣等。




活动中,我院干警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向现场妇女及未成年人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法(十一)》等宣传资料,以饱满的热情宣传了妇女维权和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知识。



活动期间,共发放法律宣传册300余份,提供群众法律咨询服务20余次,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形成了浓厚的宣传氛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也近一步推动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及妇女维权的良好格局,有利于营造法治文县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