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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县人民检察院召开陇南首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

时间:2020-10-27 12:10:0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20年10月27日,文县人民检察召开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这是文县人民检察院依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首次就行政检察监督案件进行公开听证,既是立足行政检察职能、提升行政检察监督质效的有力举措,也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有益尝试。


   本次听证会的主题是就文县林业局针对田某某侵占林地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非诉执行问题听取意见。2017年 ,文县林业局对田某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文县天池景区的林地修建房屋的行为依法做出限期拆除以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田某某未缴纳罚款,也未在限期内自行拆除违建物,亦未提出复议申请和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处罚决定。文县林业局遂向文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文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 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但该违法建筑至今仍未拆除。

   听证会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业律师以及行政机关、法院工作人员组成7人听证组。陇南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潘露亚到会指导,文县融媒体中心记者站站长参加本次会议,文县自然资源局、天池镇政府、大庙村村委会等相关人员旁听了本次听证会。

   会上,文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胡爱翔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7名听证员在主办检察官任建的主持下,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逐一发表意见,分别结合案情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经休会评议,听证员们一致认为,田某某在天池景区内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破坏了景区的统一规划和整体风貌,容易造成景区环境污染,影响景区生态安全和旅游产业发展。文县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定必须执行,被执行人田某某应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如逾期未拆除,应依法强制拆除。

   会后,陇南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潘露亚对本次听证会予以充分肯定。

   她认为,文县人民检察院落实司法公开要求,在全市检察机关首次以召开公开听证会的方式审查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法治形式,公开、公平、公正、透明行使法律监督职责,为陇南各县区举行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公开听证积累了经验,不仅有利于实现精准监督和“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也必将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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