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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促进出庭能力提升丨文县检察院组织公开庭审观摩活动

时间:2025-05-09 15:53:0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进一步强化刑事案件出庭公诉能力,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凝聚刑事工作合力。58文县检察院、文县法院共同组织开展了一起系列盗窃案公开庭审观摩活动,文县公安局、文消防救援大队30余名执法人员参与旁听。

    庭审现场:专业公诉展现检察担当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盗窃犯罪案件事实,关键证据进行举证质证,精准指控被告人多次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有力指控犯罪,提出精准量刑建议,详细阐述了盗窃犯罪的社会危害当庭对被告人进行了法治教育,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通过指控犯罪,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安宁法治担当。

     教育课堂:沉浸式引导强化履职意识

     “通过零距离感受证据审查标准,我们对规范执法程序有了更深刻认识。参与旁听的公安干警、消防队员表示。检察机关将庭审现场转化为案件剖析现场,通过真实案例引导执法人员严格依法履职,统一证据适用标准,有效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同时也呼吁旁听群众提高防盗意识,妥善保管财物,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及时举报,共同维护社会治安。

     文县检察院将持续发挥办案+治理”的检察职能优势,深化与相关部门的常态化协作,通过类案研讨、同堂培训等形式凝聚法治合力,为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筑牢司法屏障。

     检察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实施盗窃违法犯罪行为,轻则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则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弘扬正气、遵纪守法。

监    制:蒲代全

审    核:杨   玫

编    辑:何雨恩

      供    稿:第一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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